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市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各部门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基本统计制度,制订本市统计调查制度;拟订本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本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旗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在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旗县 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各界发布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制订各旗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组织指导本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刊物的出版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本机关的直属事业机构包括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计算站和咨询服务室。
九、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 责 人:张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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