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2025-05-20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5月20日)根据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批发和零售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583个,从业人员28084人,法人单位比2018年末下降1.9%,从业人员增长18.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8.5%,零售业占41.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62.7%,零售业占37.3%(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583 28084 批发业 3266 1760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996 463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03 240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84 30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32 11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37 91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188 6809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395 1809 贸易经纪与代理 8 27 其他批发业 123 591 零售业 2317 10481 综合零售 214 92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36 69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45 68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3 42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10 257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05 211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59 131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68 104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77 68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2.6%,其他统计类别占7.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7%,其他统计类别占4.3%。(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583 28084 内资企业 5169 26868 其他统计类别 414 1216(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2.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5.6%;负债合计39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9.1%。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8.4亿元,比2018年增长116.6%(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5723287.9 3962444.8 8284098.8 批发业 5138824.4 3498517.7 7663359.6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890069.7 645823.3 1317482.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467213.6 554368.7 526211.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4628.3 22289.5 38066.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0521.9 1954.2 5852.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82845.3 54401.5 91719.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418782.2 2035236.1 5381852.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93783.5 151920.2 194604.9 贸易经纪与代理 3871.0 1065.8 432.5 其他批发业 37108.9 31458.4 107137.8 零售业 584463.5 463927.1 620739.1 综合零售 33118.0 21867.9 27176.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2137.4 27077.3 28797.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424.9 11614.1 10206.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9596.5 23193.5 20347.8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46117.9 41553.7 70940.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51289.4 244018.1 354787.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1054.7 35058.8 57713.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81666.5 39876.2 26314.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8058.2 19667.5 24454.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8058.2 19667.5 24454.6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852个,从业人员976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1.1%和31.3%(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52 9760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675 6227 航空运输业 4 135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1 234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21 1473 邮政业 31 1691 注:铁路数据由行业部门自行发布,本公报不含该部分数据。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8%,其他统计类别占3.2%。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0%,其他统计类别占1.0%。(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52 9760 内资企业 825 9662 其他统计类别 27 98(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7.4%;负债合计98.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3.0%。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4.2亿元,比2018年增长13.0%(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1609620.7 982368.9 642211.3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973387.4 648221.9 368967.3 航空运输业 16054.8 2444.5 1861.6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9254.9 21525.1 79423.7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546294.0 283139.2 157257.6 邮政业 24629.6 27038.2 34701.1三、住宿和餐饮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47个,从业人员2673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3%和4.4%。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4.2%,餐饮业占55.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0.3%,餐饮业占59.7%(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7 2673 住宿业 65 1078 旅游饭店 6 72 一般旅馆 57 987 其他住宿业 2 19 餐饮业 82 1595 正餐服务 74 1521 其他餐饮业 8 74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3%;负债合计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7%。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亿元,比2018年增长30.9%(详见表4-8)。 表4-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49790.1 35233.3 41360.7 住宿业 23032.7 16109.3 16134.7 旅游饭店 1600.6 959.4 1113.2 一般旅馆 21312.2 15070.2 14773.2 其他住宿业 119.9 79.7 248.3 餐饮业 26757.4 19124.0 25225.8 正餐服务 26350.2 19026.0 24746.3 其他餐饮业 407.3 98.0 479.5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20个,从业人员350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1%和15.5%(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420 350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8 186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29 52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3 1113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全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2%;负债合计2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5.9%。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比2018年增长17.0%(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316582.9 219146.3 206090.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70265.1 189397.7 173964.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486.1 9944.4 9981.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831.7 19804.3 22144.3五、房地产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46个,比2018年末增长17.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70个,比2018年末下降24.1%;物业管理企业337个,增长56.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3个,增长8.1%。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30人,比2018年末增长33.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961人,比2018年末下降31.3%;物业管理企业6972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6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4.6%和62.7%(详见表4-11)。 表4-1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46 9930 房地产开发经营 170 1961 物业管理 337 6972 房地产中介服务 93 763 房地产租赁经营 46 234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其他统计类别占0.3%。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3.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4.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17.0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4.1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5.0%、38.2%和56.3%。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77.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8.7%。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0亿元,比2018年增长21.4%(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8436195.3 7772340.4 590132.5 房地产开发经营 8169949.2 7570013.8 541933.2 物业管理 141032.7 136892.0 37071.4 房地产中介服务 24871.9 13742.8 5911.6 房地产租赁经营 100341.5 51691.8 5216.3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198个,从业人员1377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8.2%和7.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27.7%,商务服务业占72.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5.5%,商务服务业占74.5%(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198 13770 租赁业 609 3507 商务服务业 1589 1026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3%,其他统计类别占3.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9%,其他统计类别占2.1%。(详见表4-14)。 表4-14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198 13770 内资企业 2117 13474 其他统计类别 81 296(二)主要经济指标2023年末,全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0.7%。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3.7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倍和2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3.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9亿元,比2018年增长94.5%(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合计(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4671199.2 2231865.2 248812.3 租赁业 133738.1 72039.9 73756.3 商务服务业 4537461.1 2159825.3 175056.0注释:[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