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按照《巴彦淖尔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市统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监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制定《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学习活动;召开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学习暨警示教育会学习,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巴彦淖尔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成立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及八五普法领导小组,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制定并公示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统计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落实巴彦淖尔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以党建和业务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部署,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主动谋划,全面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领导班子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查自纠,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职能职责为社会公众和统计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将“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2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手段,在全市七个旗县区开展了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已完成87户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对2021年责令改正的2户进行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中发现违法企业,下一步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捋顺统计执法体制,推进统计职能协同高效。
市统计局与市编办召开对接会,对我市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旗县区统计执法体制不顺等问题进行了商讨,同时对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就如何切实解决旗县区统计执法体制不顺、捋顺统计执法职能、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二)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主动发起跨部门抽查,计划抽取全市“四上单位”数量的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的四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二是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制定《巴彦淖尔市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实施办法》,市、旗两级统计部门均在当地政府网站、统计门户网站公布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受理单位;在巴彦淖尔统计微讯发布《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举报方式的公告》,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通过巴彦淖尔市统计微讯公示全市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双随机”执法企业名单、对统计违法企业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编制推行巴彦淖尔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清单,通过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监督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三)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保障统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的通知、市统计局印发了《巴彦淖尔市统计机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夯实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持续推进统计造假问题整治。印发《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持续推进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在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同时要求各旗县区统计局开展这两项工作,持续推进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印发《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开展“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对全市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退库真实性、重复报送、虚增规模等检查指标进行自查;在全市范围开展巴彦淖尔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工作,研究制定《巴彦淖尔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四个必查”,强力拖进“三个一批”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增强人员配备,提高执法水平。制定下发《巴彦淖尔市统计局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任务切实解决旗县统计执法力量建设不到位问题整改计划》, 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任务,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足依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力量,提高执法证考试通过率;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全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关于申请解决市、旗县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建设不到位问题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加强旗县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的请示》,市编办已批复增加3个编制;组织市统计局10名干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8人,按要求做好证件办理工作和调入、调离人员的信息维护工作。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市统计局1名符合条件的干部担任公职律师,并完成公职律师注册工作,已聘请内蒙古亚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存在的问题:一是旗县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部分旗县区统计独立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二是旗县区统计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旗县区统计局还存在不会执法、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现象。
下一步工作:一是继续把学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举办统计法治培训班,加强对市和旗县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开展旗县区统计执法互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对统计执法案卷的评审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