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首页 |
专题专栏 |
国务院信息 图片新闻 统计公报 统计数据 统计年鉴 党建廉政 预决算公开 机构职能 纪检监督 统计违法举报 统计法治宣传 统计云 优化营商环境 重要举措及实施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 |
咨询建言 |
咨询建言 留言答复
办事服务
  • 长者模式

  • 无障碍

  • 登录/注册

  • 关闭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门户网站 tjj.bynr.gov.cn 2025-05-20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经过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3年4月27日,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24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普查工作流程,优化普查方式方法,有效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为全市经济普查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辖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分阶段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依法查处普查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市经普办在普查登记期间,对全市7个旗县区的29个样本普查小区的640户单位和414户个体户进行了数据质量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重新上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事后质量抽查中,巴彦淖尔市普查数据代表自治区接受检查,普查数据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7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5.5%;从业人员28.16万人,增长16.5%;个体经营户8.78万个,从业人员15.08万人。

  •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蒙古文网站 发改委 工信局 教育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社局 公安局 科技局 司法局 审计局 自然资源局 农牧局 林业和草原局 交通局 文化旅游广电局 体育局 卫健委 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 统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局 应急管理局
  • 国家及省级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 北京统计局 上海统计局 内蒙古统计局 天津统计局 澳门统计局 辽宁统计局 香港统计处 河北统计局 湖北统计局 山东统计局 安徽统计局 浙江统计局 江苏统计局 福建统计局 海南统计局 云南统计局 青海统计局 甘肃统计局 江西统计局 河南统计局 广东统计局
  • 盟市统计局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乌海市 赤峰市 通辽市 鄂尔多斯市 呼伦贝尔市 巴彦淖尔市 乌兰察布市 兴安盟 锡林郭勒盟 阿拉善盟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478-8730035 办公室电话:0478-8730028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23 蒙ICP备16004474号-2 蒙公网安备 15080202000066号

网站地图 网站管理电话:0478-8730040 数据咨询电话:0478-8730027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
  • 咨询建言
  •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 国务院信息
  • 图片新闻
  • 统计公报
  • 统计数据
  • 统计年鉴
  • 党建廉政
  • 预决算公开
  • 机构职能
  • 纪检监督
  • 统计违法举报
  • 统计法治宣传
  • 统计云
  • 优化营商环境
  • 重要举措及实施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咨询建言
  • 咨询建言
  • 留言列表
  • 留言查询
办事服务
  • 办事服务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统计公报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5-05-20 15:50

信息来源: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要求,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经过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3年4月27日,巴彦淖尔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24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普查工作流程,优化普查方式方法,有效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为全市经济普查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辖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利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按照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分阶段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依法查处普查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市经普办在普查登记期间,对全市7个旗县区的29个样本普查小区的640户单位和414户个体户进行了数据质量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重新上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事后质量抽查中,巴彦淖尔市普查数据代表自治区接受检查,普查数据符合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97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5.5%;从业人员28.16万人,增长16.5%;个体经营户8.78万个,从业人员15.08万人。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23
  • 蒙ICP备16004474号-2 蒙公网安备 15080202000066号
  •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478-8730035 办公室电话:0478-8730028
  • 网站管理电话:0478-8730040 数据咨询电话:0478-8730027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