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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门户网站 tjj.bynr.gov.cn 2026-01-30 分享到: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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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73004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坚守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任务重点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等年度重点工作,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全年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动态45条,工业、商贸、投资等重点行业领域经济分析99篇,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1条,统计公报9条,政策解读2条,行政处罚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和归档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2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2件。本年度办理完结32件,其中予以公开17件,部分公开4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等原因无法提供1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一事一审、“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实行文稿面签制,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签,压实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把信息保密审核纳入审签流程,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以及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2025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形式,推动信息化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适时完善网站栏目,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不断优化平台功能与用户体验。全年发布政务动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分析解读、统计法治宣传、保密宣传等微信文章375篇。2025年答复留言89条,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结合统计部门职能,建立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紧扣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明确分工管理,各科室中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合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舆情监控,认真、及时做好网友留言回复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内容还需丰富创新。

(二)改进情况。一是构建多元协同的公开渠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政府网站的设计和功能,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侧重政策解读和图文推送,更加方便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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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09:53

信息来源: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73004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坚守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任务重点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等年度重点工作,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全年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动态45条,工业、商贸、投资等重点行业领域经济分析99篇,政策文件3条,规划计划1条,统计公报9条,政策解读2条,行政处罚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和归档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2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2件,其中自然人申请32件。本年度办理完结32件,其中予以公开17件,部分公开4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等原因无法提供1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一事一审、“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实行文稿面签制,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签,压实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把信息保密审核纳入审签流程,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以及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2025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形式,推动信息化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适时完善网站栏目,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不断优化平台功能与用户体验。全年发布政务动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分析解读、统计法治宣传、保密宣传等微信文章375篇。2025年答复留言89条,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结合统计部门职能,建立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紧扣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明确分工管理,各科室中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合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加强舆情监控,认真、及时做好网友留言回复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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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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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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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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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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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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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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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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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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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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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内容还需丰富创新。

(二)改进情况。一是构建多元协同的公开渠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优化政府网站的设计和功能,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侧重政策解读和图文推送,更加方便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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