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tjj.bynr.gov.cn/tjjxxgk/tjjxxgknb/)。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730047)。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效果得到全面提升。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指南、政策文件、机关简介等栏目建设,按照《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统计法律规范、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统计执法监督及机关人事职能等信息。全年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公开政务动态111条,工业、投资、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经济分析151篇,政策文件2条,规划计划1条,统计公报3条,政策解读10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积极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和归档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8件,其中自然人申请件18件。本年度办理完结18件,其中予以公开12件,部分公开1件,在不予公开中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等原因无法提供4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实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加强网站内容维护更新,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加强已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清理过时、失效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供给的质量。2024年,市统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是平台建设方面。继续以巴彦淖尔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平台,同时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和社会公众的阅读习惯和渠道变化,加大新媒体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巴彦淖尔市统计微讯”官方公众号建设,全年发布政务动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分析解读、统计法治宣传、保密宣传等微信文章388篇,公众号多次进入全国市级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前50强。并加强统计门户网站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2024年答复留言68条,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围绕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统计信息发布和解读、政策文件解读、依申请公开和网民咨询留言办理等工作,形成全局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各科室中心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切实有效推进工作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它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平台维护和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比较单一。

改进情况:一是要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关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加大审核力度,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谁开设、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强化对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工作;二是创新载体深化新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机结合,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平台应提供更多的互动交流渠道,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例如掌上政务等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问题,确保更多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巴彦淖尔市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