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统计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的月度统计工作。
二、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的月度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销售与库存的季度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景气状况的季度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效益情况的季度统计工作。
六、负责巴彦淖尔市沿黄沿线工业园区生产、效益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季度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生产情况的旬度监测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非成本费用调查、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景气、战略性新兴产业、非公经济、县域经济、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的年度统计工作。
九、负责巴彦淖尔市沿黄沿线工业园区年度考核中部分考核指标的审核认定、发文及上报工作。
十、负责“经济普查”中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普查、数据审核上报、资料整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自治区统计局专业处及我市下达的各种临时性调查任务;为党政两办及相关部门提供工业分析材料和所需要的数据资料。
负责人:张尔勍
联系电话:(0478)8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