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科工作职责

在市统计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研究和制定服务业统计方案和制度。

二、建立和运行服务业部门联系协调机制。

三、收集、审核、汇总服务业部门统计数据。

四、负责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业务培训。

五、搜集、整理、提供承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数据审核、质量检查和数据评估。负责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经营及财务指标季度、年度报表的联网直报和数据质量审核。

六、负责全市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调查。

七、负责全市个体服务业台账的制定、建立和检查。收集、整理个体服务业调查资料。组织实施全市交通专业统计调查。

八、负责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调查。

九、负责组织开展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工作。

十、负责组织经济普查中有关服务业的普查工作。

十一、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和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人:范琛媛
联系电话:(0478)873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