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示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12-29
2025年以来,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经验做法   (一)全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局党组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等,安排部署统计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统计学习讲堂、支部“三会一课”、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线下平台,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规国法及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持续提升统计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将《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自治区统计督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整改、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融入日常统计业务,同步推进、一体落实。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程跟踪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见效,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三)强化统计监督效能。制定《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开展市、县联合执法,2025年执法检查企业30户,较2024年下降60%,对3户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2025年通过监督贯通平台报送问题11条,均按期完成整改;按月向组织部门提供领导干部统计造假相关情况;向巡察办通报14个被巡察单位统计造假相关问题,构建多方联动的监督格局。   (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1起统计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环节中的专业支撑作用,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5年全市统计系统共有17人考取统计执法证,通过率位居全区第二,彻底解决多年来大部分旗县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问题。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全市4户企业被认定为2025年自治区统计诚信企业;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开展主题党日、集中宣传等活动,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五)拓宽普法宣传渠道。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结合统计业务培训、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工作,开展嵌入式普法宣传,提升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法治素养。利用“9·20”统计开放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拓宽线上普法渠道,全面提升统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当前统计造假行为呈现出隐蔽化、复杂化的新趋势,造假手段迭代升级,而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统计执法监督的要求尚存差距。一方面,执法人员对新型造假模式的识别能力与分析研判水平不足,难以精准发现和查处隐蔽性统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大数据分析、电子数据取证等现代技术工具的掌握和应用能力欠缺,难以有效应对技术型、数字化造假带来的挑战,执法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协同监督效能仍需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贯通协同不够紧密,仍然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尚未真正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在问题发现、线索移送、案件查办、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环节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影响了统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法治宣传实效亟待增强。当前的统计普法工作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的认知基础与差异化需求把握不够精准,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区分度明显不足,未能紧密结合其岗位职责、业务场景和认知特点开展针对性普法,影响了宣传的渗透力和实效性。在宣传方式上,仍较多依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集中培训等传统形式,对新媒体形态和互动式传播手段的应用不足,导致内容呈现方式较为单一,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精准普法,创新宣传方式,持续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2025年11月20日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关于公示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的通告 2025-05-12
  各调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巴彦淖尔市统计局于5月起依法对以下30家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请各调查单位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序号   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1   工业   9115082157567433XC   巴彦淖尔市金昊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   工业   9115082178708952X8   内蒙古华葵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   工业   91150822MA0MYJ3J97   内蒙古和瑞包装有限公司   4   工业   91150822MACE97QPXP   内蒙古华闽建材有限公司   5   工业   91150824MACHTY988G   内蒙古锦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6   工业   91150825MA0MW73E40   内蒙古德源肥业有限公司   7   工业   91150825MA0Q087U24   巴彦淖尔市利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   工业   91150826053914463W   杭锦后旗昌世食品有限公司   9   工业   911508267201370993   内蒙古杭锦后旗德鑫脱水菜有限公司   10   工业   91150826779469784R   内蒙古河套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11   建筑业   911508005817813692   巴彦淖尔市广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2   建筑业   91150802566923656M   内蒙古昱洲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3   建筑业   91150802MA13RAWA1C   内蒙古兴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   建筑业   91150821720132845J   内蒙古金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15   建筑业   911508266800323473   内蒙古浚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6   房地产业   91150821MA0PQXR54Y   巴彦淖尔市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7   房地产业   911508237013987875   内蒙古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8   住宿餐饮业   91150823MADMH67F78   乌拉特前旗千喜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9   批发零售业   91150802MA0N788Q1A   内蒙古淖尔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0   批发零售业   91150821597346062T   五原县金禾工贸有限公司   21   批发零售业   911508225528437432   巴彦淖尔市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22   批发零售业   91150823085197972D   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3   批发零售业   911508233184531067   内蒙古中海易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4   批发零售业   91150823MA0Q1AU049   乌拉特前旗亿融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5   批发零售业   911508253185922530   巴彦淖尔市邦大矿业有限公司   26   批发零售业   91150826MA13RFU861   内蒙古雍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7   服务业   91150802MA0N3YPH5L   巴彦淖尔市众达物流有限公司   28   服务业   91150822581773887W   磴口县旭日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9   服务业   91150824MA0NFYKF2B   内蒙古联洋物流有限公司   30   服务业   91150825MA7YQQ7F0R   内蒙古自治区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表(跨部门联合抽查) 2025-03-06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抽查对象   (建立信用风险分类库作为抽查对象库)   抽查比例或数量   实施层级   抽查方式   抽查类型   任务开始时间   任务结束时间   牵头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务必填完整的抽查事项名称,不可简写)   参与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务必填完整的抽查事项名称,不可简写)   备注   1   巴彦淖尔市2025年“四上”企业跨部门抽查计划   巴彦淖尔市2025年“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五原县统计局、杭锦后旗统计局、磴口县统计局、乌拉特前旗统计局、乌拉特中旗统计局、乌拉特后旗统计局   五原县“四上”企业监管对象库(A类)   磴口县“四上”企业监管对象库(A类)   杭锦后旗“四上”企业监管对象库(A类)   乌拉特前旗“四上”企业监管对象库(A类)   乌拉特中旗“四上”企业监管对象库(A类)   乌拉特后旗“四上”企业监管对象库(A类)   从6个旗县的子库中各抽5家,共30家。   市、旗县区两级   现场检查   不定向抽查   2025/4/1   2025/10/30   1.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统计调查对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4.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5.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统计调查表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统计调查对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4.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5.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统计调查表情况的监督检查。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2025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5-03-03
  单位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包含主要方式: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检查)   检查事项分类(重点检查事项或者一般检查事项)   制定单位   事项来源(“互联网+监管”/权责清单/上级部门制定清单)   是否是联合抽查事项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实地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权责清单   是   对统计调查对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实地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权责清单   是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实地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上级部门制定清单   是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否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实地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上级部门制定清单   是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   是否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是否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实地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权责清单   是   对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统计调查表情况的监督检查。   填报的统计调查表是否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实地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   上级部门制定清单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