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治宣传
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奋力开创巴彦淖尔统计工作新局面 2025-12-24
  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小龙   (2025年12月)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法》为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巴彦淖尔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理念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以高质量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筑牢思想根基,以法治思维推进统计工作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我们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长期重要任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实效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读国家8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剖析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等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聚焦统计人员“中坚力量”。扎实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召开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将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党员干部承诺践诺、廉政谈话、专题党课等内容,教育引导统计人员积极践行“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的职业道德规范。三是抓住调查对象“重点群体”。充分利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入户登记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举办“诚信诚实守初心,依法统计担使命”统计开放日活动,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业务培训、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全过程,打造统计诚信企业,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织密防治体系,以法治方式防治统计造假   善治贵有良法,良法贵在执行。我们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坚实堤坝。一是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细化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具体举措,持续巩固拓展国家和自治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配齐配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源头数据管控,优化数据审核流程,提高数据核查质效,提升科学评估水平,压实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各环节责任,实现数据生产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流程监管。有序推进电子统计台账“一键生成”,从技术层面减少人为差错。三是强化贯通协同实效。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巡察、组织、审计等各类监督的协同配合,用好监督贯通平台,强化信息共通、结果共享、成果共用,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   三、以干践行见效,以法治理念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统计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一是在统计改革上实现新突破。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统计改革任务,重点抓好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碳排放统计核算改革等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创新,重点做好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民营经济等新兴领域统计监测,加强对新经济新领域的纳统覆盖,让统计指标更精准反映发展质效,确保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都能在统计工作中找到落点、见到实效。二是在服务决策上展现新作为。开展好“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系列分析报道,讲好巴彦淖尔过去五年取得的成就变化,正面宣传、提振信心。密切关注“十五五”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复杂环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做好预警预判,捕苗头性问题,提前瞻性建议。主动调整统计监测重心,重点加强新质生产力培育、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民生改善等关键领域的统计监测、民意调查,为市委政府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在素质能力上实现新提升。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在西安交大举办全市统计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开展针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统计部门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的集中统计业务培训,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统计业务大比武”活动,开展统计知识轮讲和调研报告展示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发展水平。   新征程使命在肩,统计工作任重道远。巴彦淖尔市统计系统将始终以新修改统计法为根本遵循,坚守“诚信诚实、依法统计”职业道德,以更高标准提升数据质量,以更实举措强化统计服务,奋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巴彦淖尔新篇章贡献更加坚实的统计力量!
统计法的适用范围 2025-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根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适用于下列统计活动。   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指国务院,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上述五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范的范围。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如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都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各级人民政府需要的其他统计数据和资料,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活动获得。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包括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的各级调查队,各省级、市级、县级统计局。目前,反映全国基本情况和各省级、各市级、各县级行政区域基本情况的统计资料,分别由国家统计局及其直属的各级调查队和各省级、市级、县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活动获得。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经批准的行业协会;各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主要是用于部门行政管理的专业性调查。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一般简称为政府统计。与之相对应的为民间统计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不适用于民间统计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旗帜》发表康义署名文章:奋力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引领保障统计现代化事业行稳致远 2025-08-11
  国家统计局党组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落实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国家统计局机关党建质量,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保障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带头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统计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全面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聚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项制度,持续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向局机关各处室、基层调查队延伸,引导广大统计党员干部强化政治素养、政治担当、政治能力。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机制。抓好传达学习、研提措施、任务分解、督促检查、报告反馈等关键环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统计督察、巡视巡察、党建督导、基层调研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锚定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统筹推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21项统计专项任务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改革任务,持续优化完善统计制度方法,进一步深化统计核算改革,坚定不移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扎实组织开展统计普查调查,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可靠统计服务。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全面夯实思想根基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统计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深化理论学习成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组织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著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广大统计党员干部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健全完善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建强多层次理论学习矩阵,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巩固深化党内集中教育成果,抓实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不断健全完善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书香机关建设。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统计部门所属出版物、网站、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运用问卷调查、谈心谈话、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围绕稳预期、强信心做好数据发布解读和信息服务,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队伍提出的诚信诚实要求,修订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的统计职业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将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融入统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日常教育管理之中。   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锻造坚强战斗堡垒   牢牢把握机关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这一职责定位,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深化“四强”党支部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征集汇编党支部创新案例,积极开展党建课题研究,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制度机制,把工作圈和社交圈、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网上和网下等贯通起来,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每年组织开展“四好”党员评选,巩固深化党员先锋岗、党员突击队、承诺践诺、结对共建和志愿服务等经验做法,组织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作为、服务群众。   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发挥国家统计局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局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市县调查队党组织书记基本培训,常态化开展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在各类干部任职培训班中突出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强化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统计现代化建设能力。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正风肃纪反腐结合起来一起抓,推动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习研讨、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开门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深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等活动,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四风”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行为,推动过紧日子成为习惯和常态。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纪律学习培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针对违规违纪案件开展“一案一宣讲”,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纪律建设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监督,对统计领域的易发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统计造假、以数谋私、跑数要数等统计领域腐败问题,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一刻不停惩治腐败。   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完善全链条责任落实机制   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统计部门各级党组织和统计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   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制定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工作措施》和《关于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以及责任清单,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关党委专门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责任意识不到位、责任体系不健全、督责考责不扎实等问题,健全明责清晰、履责到位、督责有力、考责精准的责任体系。   推进系统党建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加强对调查队系统党建工作的领导,强化对调查队系统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分管调查总队工作制度、国家调查队系统协调工作机制、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制度、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党建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将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党建工作统筹谋划部署、一体研究推进,推动形成系统条块职责清晰、垂管为主、地方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   突出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聚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实施局党组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深化交叉巡察,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调,充分发挥巡视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
踔厉奋发 砥砺前行 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5-07-02
2024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1周年纪念日。41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改,是统计事业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又一重要里程碑。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政治性、更加注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更加聚焦统计生产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更加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有力夯实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依法护航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统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统计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新修改统计法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准确把握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主要任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作用。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统计监测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要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持续加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要聚焦贯通协调,大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凝聚统计监督合力、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   着力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刚性,充分彰显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要严格依法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严格依法推动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要紧盯法定职责履行和追责问责等关键环节,严防严控“破窗效应”,有力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   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和现代化水平。新修改统计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对统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补齐法律制度中的短板弱项,为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快改革创新、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要体现新发展理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要发挥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将现代信息技术这一关键生产力运用到统计工作的各方面全流程,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要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再造统计业务流程,有力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   良法善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全面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奋力推动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