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科

发布日期:2016-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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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在市统计局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调查法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市贸易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全市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调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外经外贸统计调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统计工作;

四、协调抓好全市乡镇统计站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佳欣

联系电话:(0478)8730049